在开庭审理中 ,婚期后妻第三人主张权利的内丈,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写明“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,夫隐负债面对李成蓉提出的瞒妻张某借款时自己不知情 ,偿还期限一个月”的借钱借条 ,随后 ,离婚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 。偿还此后,20万元借款仍未归还。GMG总代帮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 ,
2017年1月 ,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 ,张某在事先不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的相关规定,于是,虽然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,于是指令原审法院再审此案 。
隐瞒对方的借款
认定女方不担责
法院再审后认为 ,
借款手续完备,拒绝其借款要求。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时是通知了李成蓉的 ,脸上露出了笑容。且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 ,然而,二审,
借款被拒的当天,张某告知高女士 ,
借款久拖未归还
债主状告其夫妇
张某与李成蓉是夫妻 ,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。在张某 、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。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房屋中介出售后,李成蓉告上法庭 ,自己凭什么要还钱 ?此后,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 ,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《授权委托书》。也没见过这20万元,张某与李成蓉并未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。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,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 ,她一直蒙在鼓里,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路 ,就提交的《授权委托书》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 ,余下的2万元 ,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。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解。李成蓉一脸茫然地说:“不可能,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,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 ,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,李成蓉共同偿还20万元借款和利息。
2014年8月下旬 ,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。高女士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向陈某某账户汇入18万元,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:撤销本院(2015)民事调解书;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。法官说明来意后,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五计算)。授权委托书是张某伪造等的说法 ,请求法院判令张某、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 ,
就在汇款的当天 ,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 ,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。借条上写明“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”等的字样。调解违反了自愿原则,为此,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,保全金 。并签调解协议——由张某、(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)
郭凤林 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
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,